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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下午,随着《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表决通过,意味着中山市与其他八个城市一起进入了“地方立法”时间。与此同时,该市为期一个多月的《中山市地方立法课题专题调研》民意调查问卷也完成了初步统计,据悉,此次涉及5000份有效问卷的调查,共有50%受众将“第一部地方法规”的票投给了“环境保护”。
初步统计数据显示,五成的受访公众认为中山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应该对环境保护的事项制定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主要针对“污水处理”、“环境与生态保护规划”、“水资源的利用与保护”方面。据承担此次问卷调查的负责人之一、中山市制度创新研究院数据调研中心主任陈晴介绍,受中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此次调查在今年4—5月期间开展,调查队成员在全市各镇区中收集了5000名公众(年龄在18岁及以上且不同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地区的常住人口)对中山市在地方立法方面的看法、意见和建议。
“这次问卷调查对区域覆盖有严格的规定,要求每个镇区至少要发放200份以上,每个镇区再具体到4个社区,每个社区至少覆盖50份以上。”陈晴透露,“这样是为了保证区域的覆盖面,确保参数的科学性。”
根据《立法法》,制定地方性法规要充分听取民意。与地方立法研究院所作的调查问卷相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也将通过建立联系点的方式,作为收集民意的枢纽和窗口。此外,制定地方性法规也要通过其他方式面向社会公开举行听取意见,如听证会。按照规定,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一般事先向社会公布,如果公民有意愿出席听证会发表意见,可以报名参加。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允许公众旁听和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听证会结束后,应当将听证记录整理成听证报告书,提交常委会作参阅资料。
另外,梳理规范性文件也是立方项目调研的一项重要内容。记者了解到,省首批开始制定规范性文件的9个城市中,中山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有256个,而佛山有60件、韶关有21件、梅州有64件、惠州有68件、东莞有20件、江门有22件、湛江有21件、潮州则为34件——中山的数量远超于其他城市。中山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蒋先进对此分析,这说明中山在规范管理和精细管理方面极为重视,也将为中山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方项目提供相对多层次的参考数据。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罗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