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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支持自律组织、市场机构独立或者联合依法开展证券期货专业调解,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免费服务”的精神,完善广东辖区(不含深圳)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更好地开展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工作,在广东证监局的指导下,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广东上市公司协会联合辖区有关证券、期货法人机构共同发起设立了广东中证投资者服务与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调解中心于近期在广东省民政厅注册设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解中心受理投资者对广东辖区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及上市公司有关证券期货纠纷的投诉,并协调市场经营主体进行处理。
二、调解中心根据投资者的申请,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调解证券期货纠纷,不向投资者收取调解费用;调解协议经相关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三、调解中心接受辖区资本市场常见问题的咨询。
四、涉及证券期货信访事项以及对违法违规的举报事项,由广东证监局依法处理。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邮寄以及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网站的“广东中证投资者服务与纠纷调解中心”平台等方式提出咨询、投诉及调解事项。欲详细了解调解规则请登录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http://www.gdcm.org.cn)。
投诉咨询热线:020-37853815;
电子邮箱:tjzx@gdcm.org.cn。
特此公告。
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 广东上市公司协会
广东中证投资者服务与纠纷调解中心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