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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2-023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2012年5月11日(星期五)上午9:30
2、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的召集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陈爱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429,116,928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含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429,116,928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 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 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关于《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429,116,928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 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 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关于《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429,116,928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 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 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关于《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429,116,928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 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 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关于《<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429,116,928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 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 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429,116,928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 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 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1年度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94,139,123.2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65,852,983.45元。根据《公司章程》,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6,585,298.35元后,本年未分配利润为959,267,685.10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476,147,308.02元,减去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派发的2010年度红利119,797,417.80元后,201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15,617,575.32元。
公司拟以2011年末总股本598,987,0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3股股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实施送股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78,683,215股。
公司2011年末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2,290,963,039.91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
派发红股完成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相关变更手续。
(七)关于《审计委员会关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2011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429,116,928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 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 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429,116,928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 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 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不高于70万元。
(九)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429,116,928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 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 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根据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下称“供水公司”)、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下称“污水公司”)及污水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山市珍家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下称“珍家山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业务发展需要,核定:
1、公司为供水公司和污水公司提供2012年全年担保额度共计为人民币5.6亿元(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托等),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其中,对供水公司担保额度共计为人民币5.1亿元,对污水公司担保额度为人民币0.5亿元。
2、污水公司为珍家山公司提供2012年全年担保额度共计为人民币1.4亿元,该担保额度主要用于珍家山公司现有银行借款。
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止。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占公司经审计的2011年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2.37%。
截至2011年12月31日,供水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如下:总资产177,357.48万元;净资产89,852.55万元;资产负债率48.37%;污水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如下:总资产47,425.74万元;净资产17,849.91万元;资产负债率62.36%;珍家山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如下:总资产18,119.22万元;净资产3,102.38万元;资产负债率82.88%。
截至2012年4月1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2,00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11年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3.89%;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22,00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11年年末总资产的比例为2.75%,占公司经审计的2011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3.89%。
若公司为供水公司、污水公司及污水公司为珍家山公司提供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0,00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11年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2.37%。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7亿元担保额度内,决定公司与相关银行具体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事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2、律师:陈默、刘竹雀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