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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3-001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现场会议:2013年1月8日(星期二)上午9:30
2、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的召集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陈爱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557,759,602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含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向中山市稔益供水有限公司、中山市新涌口供水有限公司、中山市南镇供水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
557,759,602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 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 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2、律师:陈默、刘竹雀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