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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4-027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2014年5月13日(星期二)上午9:30
2、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的召集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陈爱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578,939,059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年审机构会计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含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578,939,059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 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 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578,888,759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5030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0 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578,939,059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 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 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578,939,059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 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 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578,939,059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 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 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8,441,579.9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36,739,183.78元。根据《公司章程》,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3,673,918.38元后,本年未分配利润为483,065,265.40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362,080,648.90元,减去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派发的2012年度红利77,868,321.5元后,201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67,277,592.80元。
公司拟以2013年末总股本778,683,21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13年末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2,336,524,746.84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
(六)关于《审计委员会关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3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578,939,059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 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 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578,939,059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 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 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73万元。同时,继续聘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内控审计费用为32万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元(中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古勇、郑建威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主体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