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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编号:2014-039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的要求,公司于2014年2月初对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历年来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14年2月12日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公开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1)。
现根据相关要求,本公司对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历年来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再次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有以下承诺事项正在履行中,具体如下表所示: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主体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为了增强流通股股东的持股信心,激励管理层的积极性,使管理层与公司股东的利益相统一,中汇集团同意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按有关规定制订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 2006年01月04日 | 长期有效 | 履行中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中汇集团不从事、且中汇集团将通过法律程序确保中汇集团之其他全资、控股子企业均不从事任何在商业上与公用科技合并后经营的业务有直接竞争的业务。 | 2007年11月08日 | 长期有效 | 履行中 |
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权利所及范围内,中汇集团以及其他中汇集团之全资、控股子企业在与公用科技进行关联交易时将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并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用科技公司章程、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且不通过与公用科技之间的关联关系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公用科技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 2007年11月08日 | 长期有效 | 履行中 | |
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中汇集团承诺在成为公用科技的控股股东后,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利用关联股东身份影响公用科技的独立性,保持公用科技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 2007年11月08日 | 长期有效 | 履行中 | |
中山市政府 | 其它 | 中山市政府承诺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山市政府将建立动态水价调整机制。供水企业对供水成本进行核算,中山市物价局对供水企业年度成本进行审核,并作为水价调整依据。水价调整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并保证供水企业合理盈利平均水平维持在净资产收益率8%-12%。该承诺的计算口径为剔除水资源费的影响(注)。 | 2007年7月24日 | 长期有效 | 履行中 |
注:2009年3月13日,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联合发出《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价〔2009〕62号,见附件二),根据文件要求,自2009年4月1日起水资源费从0.02元/吨、0.025元/吨调升至0.12元/吨。
2009年11月11日,中山市物价局、中山市财政局、中山市水利局联合发出《关于调整我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中价[2009]132号,见附件三),根据文件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中山市水资源费从0.02元/吨、0.025元/吨调升至0.12元/吨。
由于水资源费的调升,直接导致了供水企业的水资源费成本大幅增加,中山市政府在出具《关于公用科技吸收合并公用集团及定向增发收购镇区供水资产有关事项的承诺函》时,尚未考虑到水资源费的调升的情况。
关于水资源费的调升,公司认为该情形适用于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及《关于承诺及履行监管中的几个案例通报》第三条的情形,即由于国家政策变化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情况。
与中山市政府上述承诺相关的供水资产2013年主要财务数据及净资产收益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3年审计数 |
资产总额 | 188,554.52 |
平均净资产 | 96,213.11 |
营业收入 | 57,015.03 |
净利润 | 5,859.19 |
净资产收益率(%) | 6.09 |
水资源费调升影响净利润 | 2,808.41 |
净利润(剔除水资源费影响) | 8667.60 |
净资产收益率(剔除水资源费影响)(%) | 9.01 |
剔除水资源费调升因素的影响,净资产收益率达至9.01%,符合市政府出具的承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尚未履行或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以上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也得到了严格的执行。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