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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广东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就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于2014年12月19日发布了《中山公用2014年第9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74);公告的具体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2015年2月3日,公司收到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粤国资函[2015]63号),主要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定向增发A股股票9,824.79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8,324.84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还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等程序。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状况,并按照相关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