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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5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专栏:临时公告
发布日期:2015-07-27
阅读量:4695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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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关于召开2015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5-067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大会届次:2015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2015年第9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8月11日(星期二)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11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星期一)下午3:00至2015年8月11日(星期二)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8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召开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全部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具体审议议案如下:

(1)《关于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6)。

(2)《关于对部分广发证券股权实施市值管理的议案》

公司目前持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份686,754,216股,占广发证券总股本9.01%,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为广发证券第三大股东。

为更好地把握资本市场机会,提升公司所持有的广发证券股权价值,公司拟对部分广发证券股权实施市值管理。操作方式:选择时机通过广发证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购买进行增持,或通过广发证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转让进行减持;累计增持股数不超过3亿股,累计减持股数不超过 3亿股。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政府有关监管规定及相关证券交易所规则,全权办理对在上述限额内的广发证券股权进行市值管理操作的具体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36 个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代表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需填好附后的《股东登记表》,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8月7日、8月10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登记地点: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法人持股凭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1.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685

(2)投票简称:公用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8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

(4)在投票当日,“公用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涉及累积投票制表决,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意见,则可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表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

价格


总议案

100.00

1

关于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1.00

2

关于对部分广发证券股权实施市值管理的议案

2.00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

反对

2

弃权

3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视为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8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投票规则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东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东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绮丽

电话:0760-89886813

传真:0760-88830011(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28403

2.会议费用: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9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股东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                             股东账户号: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登记日期:2015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部分行使表决权请特别注明)。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2

《关于对部分广发证券股权实施市值管理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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