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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专栏:临时公告
发布日期:2016-01-26
阅读量:4695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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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设备安装、维修;3、中山市南镇供水有限公司、中山市新涌口供水有限公司、中山市稔益供水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广东省供水工程管理总局将按照其股权比例同比例将现金贷给该公司,收取的贷款年利率与本公司一致。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6-009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5日召开的2016年第3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向中山市南镇供水有限公司、中山市新涌口供水有限公司、中山市稔益供水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股东借款前提下,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水公司”)对以下参股公司在约定利率及额度范围内提供贷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金额

1

中山市南镇供水有限公司

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

120.00

2

中山市新涌口供水有限公司

1,029.00

3

中山市稔益供水有限公司

3,015.00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中山市南镇供水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山市南镇供水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2年8月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德蛟

控股股东:广东省供水工程管理总局,占有其51%的股份,供水公司占有其49%的股份。

经营范围:生产、供应自来水;自来水设备安装、维修;江河水供应(不含饮用水)。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审计后的资产总额3,182.63万元,负债总额1,315.0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67.59万元,营业收入1,665.2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2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1.32%。

2、中山市新涌口供水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山市新涌口供水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4年6月

注册资本:41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德蛟

控股股东:广东省供水工程管理总局,占有其 51%的股份,供水公司占有其49%的股份。

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供应;承接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销售:水暖器材及配件。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审计后的资产总额8,979.71万元,负债总额5,594.2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385.47万元,营业收入3,869.8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19.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2.30%。

3、中山市稔益供水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山市稔益供水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3年3月

注册资本:55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德蛟

控股股东:广东省供水工程管理总局,占有中山市稔益供水有限公司51%的股份,供水公司占有其49%的股份。

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供应;承接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销售;水暧器材及配件。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0,693.35万元,负债总额7,522.8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170.50万元,营业收入4,714.7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19.6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0.35%。

截止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1,102.56万元,负债总额7,239.1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863.46万元,营业收入3,518.2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92.9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20% (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没有超过70%)。

三、贷款协议主要内容

1、供水公司在约定的贷款金额限额范围内将资金贷给被资助对象。

2、贷款期限三年。

3、供水公司对被资助对象收取的借款利率为公司的融资成本6.08%。

4、贷款用于被资助对象自来水业务扩展及日常运营支出。

5、被资助对象的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贷款。

四、董事会意见

1、被资助公司主营业务均为自来水供应,资信状况较好,风险控制能力较强,对该等公司进行贷款有助于其日常运作的正常开展,扩大经营规模,增强获利能力。该资助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2、被资助公司另一股东广东省供水工程管理总局将按照其股权比例同比例将现金贷给该公司,收取的贷款年利率与本公司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中山市南镇供水有限公司、中山市新涌口供水有限公司、中山市稔益供水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均为自来水供应,资信状况较好,风险控制能力较强,对上述公司进行贷款有助于其日常运作的正常开展,扩大经营规模,增强获利能力。该资助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3、中山市南镇供水有限公司、中山市新涌口供水有限公司、中山市稔益供水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广东省供水工程管理总局将按照其股权比例同比例将现金贷给该公司,收取的贷款年利率与本公司一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情况

截止2016年1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发生的对外财务资助金额为4,164万元,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为到期续借,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金额为4,1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6%。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投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3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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