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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专栏:临时公告
发布日期:2016-04-20
阅读量:4269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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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944,893,96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4.0558%。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6-028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16年4月19日(星期二)15:00开始;

(2)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星期二)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星期一)15:00至2016年4月19日(星期二)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六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陈爱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944,893,96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4.055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934,376,542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42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6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10,517,422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0%。

4、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4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2,867,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19%。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年审会计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943,209,944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18%;

反对1,329,9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1407%;

弃权354,12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375%。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61,183,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7.3213%;

反对1,32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2.1154%;

弃权354,12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5633%。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943,209,944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18%;

反对1,329,9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1407%;

弃权354,12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375%。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61,183,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7.3213%;

反对1,32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2.1154%;

弃权354,12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5633%。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943,209,944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18%;

反对1,307,3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1384%;

弃权376,72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399%。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61,183,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7.3213%;

反对1,3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2.0795%;

弃权376,72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5992%。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943,209,944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18%;

反对1,329,9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1407%;

弃权354,12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375%。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61,183,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7.3213%;

反对1,32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2.1154%;

弃权354,12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5633%。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943,125,064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8128%;

反对1,768,9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187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61,098,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7.1863%;

反对1,76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2.8137%;

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15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84,429,654.74元。经审计,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371,764,369.10元,根据《公司章程》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7,176,436.91元后,母公司本年未分配利润为1,234,587,932.19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579,069,385.91元,减去母公司分配的2014年度利润233,604,964.50元后,2015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80,052,353.60元。

公司拟以2015年末总股本1,475,111,3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42,533,405.3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3,137,518,948.30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于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

(六)审议《关于<审计委员会关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5年度审计工作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943,281,564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94%;

反对1,329,9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1407%;

弃权282,5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299%。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61,255,0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7.4352%;

反对1,32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2.1154%;

弃权282,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4494%。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七)审议《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943,209,944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18%;

反对1,329,9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1407%;

弃权354,12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375%。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61,183,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7.3213%;

反对1,32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2.1154%;

弃权354,12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5633%。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元(中山)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古勇、郑建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主体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中山公用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中山公用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一六年四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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