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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6-046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预计2016年与中山中法供水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中法水务”)的日常关联交易在总金额不超过11,000.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进行,与中山市大丰自来水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大丰水务”)的日常关联交易在总金额不超过11,000.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进行。上述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6-022)。
鉴于公司于2016年1月25日召开的2016年第3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并于2016年3月8日完成了对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用工程”)100%股权的收购,对2016年关联交易进行调整。上述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及2016年3月9日披露的《关于收购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16)。
现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调整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情况
(一)原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1、预计与中法水务的日常关联交易在总金额不超过11,000.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进行,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与中法水务进行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等交易。
2、预计与大丰水务的日常关联交易在总金额不超过11,000.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进行,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与大丰水务进行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等交易。
上述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6-022)。
(二)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新增说明
1、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预计2016年与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中汇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在总金额不超过1,510.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进行。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与中汇集团进行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建筑物、市场租赁、偿还贷款本息、提供劳务、接受劳务等交易。
(2)公司预计2016年与中山岐江河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中山岐江河环境治理”)的日常关联交易在总金额不超过2,016.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进行。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与中山岐江河环境治理进行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建筑物及提供劳务等交易。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中汇集团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 | |
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
向关联人偿还贷款 | 中 汇 集 团 | 900.00 | 0.00 | 0.00 |
向关联人偿还贷款利息 | 70.00 | 70.21 | 100.00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200.00 | 55.05 | 0.14 | |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建筑物 | 150.00 | 146.47 | 1.01 | |
市场租赁 | 90.00 | 77.00 | 0.53 | |
接受劳务 | 100.00 | 0.00 | 0.00 | |
合计 | 1,510.00 | 348.73 | - |
(2)中山岐江河环境治理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 | |
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中山岐江河环境治理 | 2,000.00 | 20,901.22 | 53.54 |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建筑物 | 16.00 | 15.64 | 0.11 | |
合计 | 2,016.00 | 20,916.86 | - |
注:上述关联交易的上年实际发生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均已作追溯。
(三)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方 | 本次调整前预计金额 | 2016年上半年实际发生额 | 2016年调整后预计金额 |
中山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 11,000.00 | 4,428.31 | 11,000.00 |
中山市大丰自来水有限公司 | 11,000.00 | 4,111.03 | 11,000.00 |
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1,073.46 | 1,510.00 |
中山岐江河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 | 306.65 | 2,016.00 |
合 计 | 22,000.00 | 9,019.46 | 25,526.00 |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宜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2016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爱学、何锐驹、陆奕燎、王明华、何清均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新增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关联方: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爱学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肆亿零肆佰肆拾柒万伍仟贰佰陆拾叁元贰角叁分
主营业务:对直接持有产权和授权持有产权以及委托管理的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对外投资。
住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
中汇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7.66%的股权。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2016.05.31 |
资产总额 | 1,873,406.46 |
净资产 | 680,271.42 |
营业收入 | 68,753.98 |
净利润 | 8,139.35 |
(2)关联方:中山岐江河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爱学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捌仟陆佰伍拾万元
主营业务:承接岐江河环境治理项目;岐江河环境治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营运管理。
住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6楼附楼
中山岐江河环境治理为中汇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汇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2016.05.31 |
资产总额 | 31,254.33 |
净资产 | 28,500.13 |
营业收入 | 0.00 |
净利润 | 0.00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中汇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中汇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2)中山岐江河环境治理是公司控股股东中汇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中山岐江河环境治理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有长期的合作经验,上述关联方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和良好的经营诚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准,以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进行交易。
1、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向中汇集团出租房屋建筑物、市场租赁、偿还贷款本息、提供劳务、接受劳务等。
2、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向中山岐江河环境治理出租房屋建筑物及提供劳务等。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中汇集团及中山岐江河环境治理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按照日常经营需要实际发生时签署。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国家规定的定价标准;无国家规定标准的按照行业价格标准;无可适用的行业标准的按所在地市场价格执行。
公司对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人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主要业务具有独立性,不会因为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关联方控制。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经核查,关于公司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必需的,调整部分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就以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在对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时,公司的关联董事陈爱学、何锐驹、陆奕燎、王明华、何清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因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可上述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