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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7-015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4月19日(星期三)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出的监事杨志斌女士主持,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预案如下: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16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62,677,532.98元。经审计,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07,336,533.80元,根据《公司章程》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0,733,653.38元后,母公司本年未分配利润为726,602,880.42 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580,052,353.60 元,减去母公司分配的2015年度利润442,533,405.30 元后,2016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64,121,828.72 元。
公司拟以2016年末总股本1,475,111,3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95,022,270.2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3,569,099,558.52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于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16)。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年预算执行和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杨志斌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八、监事会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16年度,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在本年度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工作是认真负责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规范运作,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交办的工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职,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监事会认真仔细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结构,认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运作状况良好。2016年度,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在报告期内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资金使用情况符合募集用途。为提高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监事会审议,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票已于2016年12月13日上市流通。
(四)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履行的程序 | 1、公司于2012年10月发行了10亿公司债,该募集资金已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亿元。 2、公司于2014年7月发行8亿公司债,该募集资金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亿元。 3、募集资金严格按照相关约定使用并履行相关程序。 |
年末余额(万元) | 180,000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运作。 |
募集资金使用是否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 是。 |
(五)公司本年度发生关联交易业务时,能够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平,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六)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6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2016年度,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16年度,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