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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2中山01”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
专栏:临时公告
发布日期:2017-09-08
阅读量:3632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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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公司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含当期利息)回售给公司。
关于“12中山01”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编号:2017-047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中山01”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公告的《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第一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即本公司有权在本期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123,简称“12中山01”)存续期间决定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限的第5年末是否上调本期公司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为5.50%,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本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5.5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内固定不变。

为保证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2中山01”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期)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中山01

3、债券代码:112123

4、发行规模:人民币10.00亿元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公司债券期限为7年(附第五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5.50%,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

8、起息日:2012年10月29日。

9、付息日: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10月29日(遇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限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公司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1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第5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公司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含当期利息)回售给公司。本期公司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3、回售申报:公司刊登是否上调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公告后,行使本期公司债券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日(即:本期公司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之前的第10至第5个交易日)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接受有关安排。

14、担保人及担保方式: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简称“中诚信”)2017年6月19日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12中山01”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5年(2012年10月29日至2017年10月28日)票面利率为5.5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本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5.5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内(2017年10月29日至2019年10月28日)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锐驹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   

邮政编码:528403

联系人:刘晓可

电话:0760-88380023

2、主承销商、联席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9楼

邮政编码:510075

联系人:周熙亮

电话号码:020-87555888

3、债券受托管理人、联席保荐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200125

联系人:高芳

电话号码:021-20333395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证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人:李燕群

电话:0755-25938072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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