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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编号:2018-006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1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1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文件已于2018年2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董事。本次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何锐驹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中山公用东凤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公用东凤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凤物业公司”)经营管理、战略发展规划的考虑,为解决东凤物业公司资本金不到位的历史问题,经股东双方讨论并一致同意,东凤物业公司注册资本由现在的7,200万元减少至5,195.88万元,且非同步减资,为东凤物业公司的另一股东中山市东凤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单方减资。减资前后,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 本次减资前 | 本次减资后 |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公司 | 5,040.00 | 70% | 5,040.00 | 97% |
中山市东凤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160.00 | 30% | 155.88 | 3% |
合计 | 7,200.00 | 100% | 5,195.88 | 100% |
本次减资完成后东凤物业公司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持有东凤物业公司97%股权。本次东凤物业公司减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农业银行申请流动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决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支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信用借款6亿元,计划首次取得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2亿元,余下4亿元额度根据资金的需求再向银行申请放款,贷款利率根据放款时市场利率确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上述借款事宜。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投资管理及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决定对《投资管理制度》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后的《投资管理制度》及条款修订对照表内容详细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投资项目跟投管理规定>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以及各下属公司投资项目的跟投规则,强化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控制投资风险,贯彻落实“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跟投机制,特制定《投资项目跟投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投资业务相关的人员,项目投资相关人员应按本规定进行项目跟投。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所有股权类(PE)投资项目。
跟投对象:
项目跟投对象均为强制跟投对象,具体人员包括:
(1)除独董之外的公司其他董事会成员;
(2)公司总经室成员;
(3)项目团队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及项目团队其他成员。
跟投额度:
项目投资金额由公司投资主体的投资额与跟投对象的跟投额组成。项目跟投比例由项目负责人在跟投方案中提出,但是不能超出下表规定的项目跟投比例范围,并报公司总经室审批。项目的跟投额度按照下表所述方式进行累进计算。
项目投资金额(人民币) | 项目跟投比例范围 |
不超过5000万元(含)的部分 | 1%~8% |
超过5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含)部分 | 0.5%~8% |
超过1亿元的部分 | 0.25%~8% |
项目团队需优先确定自身的跟投额度,其跟投额度为项目跟投总额度的40%~60%;剩下的跟投额度全部由除独董之外的公司其他董事会成员以及公司总经室成员负责跟投。
跟投对象分配到的项目跟投额度为个人强制跟投额度,跟投对象应按强制跟投额足额跟投项目。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前提下,跟投对象可将其分配到的强制跟投额度转授给其他跟投对象。
跟投资金来源:
跟投资金需由跟投对象自筹,必须确保跟投资金来源合法,且需为现金(含银行存款)形式。
跟投形式:
投资部门根据投资项目的特点、规模及被投企业性质、意愿等,确定跟投主体形式。项目投资协议达成时,投资部门应与被投资企业沟通一致,由跟投对象出资,采用特定跟投主体形式实现跟投。
跟投进入与退出机制:
符合跟投条件的新进人员,仅对其进入公司后所参与的新项目进行跟投。
跟投企业成功上市,且公司投资主体所持股份解禁后,跟投对象可按照国家/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退出;直接跟投的,由其自行处理退出;间接跟投的,投资主体负责在股份解禁之日起的3个月内择机统一对跟投对象的股权进行退出处理。
须清退跟投对象于项目公司的权益时,公司有优先回购权。
跟投方案的制定:
投资项目上总经室会时,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团队跟投对象及跟投额度提出跟投方案,并书面提交总经室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2018年第1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