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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专栏:临时公告
发布日期:2018-04-21
阅读量:3865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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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全体监事一致认为: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编号:2018-032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3)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按照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全年的净利润无影响。

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规定,公司采用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同时对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资产处置收益科目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表,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资产负债表新增“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项目。

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


2、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对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核算范围作了调整。

详见下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项目

2016年度(单位:元)

资产处置收益

-631,396.03

营业外收入

-26,402.74

营业外支出

-657,798.77

净利润

-

以上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案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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