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博客详情
当前位置: 首页> 博客详情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环境信息的补充公告
专栏:临时公告
发布日期:2018-05-31
阅读量:4333
作者:admin
收藏:
为进一步发挥上市公司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公司近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相关监管要求,对2017年年度报告环境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自查。废气:2个废水:排入生态塘后直接排放江边;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环境信息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编号:2018-043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环境信息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4月21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为进一步发挥上市公司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公司近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相关监管要求,对2017年年度报告环境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自查。

经公司内部核查及登录相关政府网站查询,现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要求,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第五章 重要事项 十八、社会责任情况 3、环境保护相关情况”补充如下: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是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

排放

方式

排放口数量

排放口分布情况

排放

浓度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放

总量

核定的排放总量

超标排放情况

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COD、氨氮

连续排放

2

厂区西南角

COD≤40mg/L,氨氮≤8mg/L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COD:1201吨,氨氮48吨

COD:2920吨/年,氨氮730吨/年

中山市天乙能源有限公司

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

废水:间断排放;废气:连续排放

废水:1个;废气:2个

废水:排入生态塘后直接排放江边;废气:厂区西北侧

COD:48mg/L、氨氮:1.09mg/L、二氧化硫:2mg/m3、氮氧化物:177mg/m3、烟尘:13.1mg/m3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

COD:2吨;二氧化硫:26吨;氮氧化物:290吨

COD:23.12吨;二氧化硫:481.53吨;氮氧化物:792.32吨

中山市珍家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COD、氨氮

连续排放

1

岐江河

COD:12.2mg/L,氨氮:1.62mg/L

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标准

COD:412.79吨,氨氮:54.81吨

COD:1460吨,氨氮:292吨

中山市公用黄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COD、氨氮

连续排放

1

黄圃水道

COD:12.08mg/L,氨氮:0.51mg/L

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标准

COD:147.81吨, 氨氮:6.24吨

COD:584吨,氨氮:116.8吨

(1)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自投入运行以来,建立健全了管理架构,完善了管理制度和运行操作规程,污水处理设置全面正常运行,以“稳定化、减量化、无害化”为目的,实现经济效益和节约能源的效果,充分发挥了良好的生态保护和节能减排效能,达到了排放标准,且运行稳定。

中山市天乙能源有限公司:目前,因三期项目施工建设需要,按规定报环保部门批复同意后将原废水处理设施停运拆除,待新的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工后投运;其它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建立了健全的管理机构,完善了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充分发挥了良好的生态保护和节能减排效能,各排放口排放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且运行稳定。

中山市珍家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已建设完成并进入运营阶段,自投入运行以来,建立健全了管理机构,完善了管理制度和运行操作规程,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了良好的生态保护和节能减排效能,各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均达到了各自的国家标准,且运行稳定。

中山市公用黄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已建设完成一期工程及二期一阶段工程并进入运营阶段,自投入运行以来,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完善了管理制度和运行操作规程,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了良好的生态保护和节能减排效能,排污情况达到了国家标准,且运行稳定。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天乙能源有限公司及中山市珍家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均具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证书。

中山市公用黄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具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要求,有效防范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减少单位财产损失,本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编制了《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该预案是公司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的规范性文件,用于指导公司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行动。

中山市天乙能源有限公司: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中阐述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原则、应急救援工作程序、应急救援措施,是指导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钢领性文件和行动准则并通过了环保局的备案。

中山市珍家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已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中阐述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原则、应急救援工作程序、应急救援工作处置措施,是指导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准则。

中山市公用黄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已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正在修编中,预案中阐述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原则、应急救援工作程序、应急救援工作处置措施,是指导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准则。

(4)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天乙能源有限公司、中山市珍家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公用黄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均具有环境自行监测方案,根据自身项目情况和国家排放标准,对排污单位管辖的污染源进行在线监测工作。

(5)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无。

(6)其他环保信息

无。

除补充上述内容外,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补充不会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版)》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上一页:关于广发证券2018年5月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数据的公告
下一页: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