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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金收购广东名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50%股权暨关联交易获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批复的公告
专栏:临时公告
发布日期:2018-07-26
阅读量:3928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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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7月9日公司与中汇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合同在以下条件均达成时生效:1、合同经中汇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含骑缝章);4、中山市国资委批准本次股权转让。特此公告。
关于现金收购广东名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50%股权暨关联交易获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8-058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收购广东名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50%股权暨关联交易

获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山公用”)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集团”)持有的广东名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科技”)95.5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现金收购广东名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本次交易须获得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山市国资委”)批准。

2018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中汇集团转来的中山市国资委《关于广东名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中府国资[2018]174号),具体批复内容如下:

1、同意中汇集团将持有名城科技的95.50%股权按不低于评估价协议转让给中山公用。

2、请中汇集团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股权转让的各项工作,并办理国有产权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根据2018年7月9日公司与中汇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合同在以下条件均达成时生效:

1、合同经中汇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含骑缝章);

2、中汇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有关事宜;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有关事宜;

4、中山市国资委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目前,《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已经达成,公司将与中汇集团推进相关股权的付款、交割、工商变更登记等工作,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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