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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编号:2018-081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15号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是对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是对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案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