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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公司签署担保合同的公告
专栏:临时公告
发布日期:2020-03-28
阅读量:5326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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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名城科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永中银东保字001号),为东安名城向中国银行永州分行申请8,000万元贷款事宜提供61%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最高为4,880万元。
关于子公司签署担保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0-016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担保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2020年3月25日,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0年第3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名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东安县名城洁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名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科技”)就其控股51%的东安县名城洁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安名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行申请8,000万元贷款事宜提供61%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最高为人民币4,880万元,并由东安名城的另两家股东广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洁环境”)和广东美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美保”)对名城科技超比例担保部分提供反担保。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广东名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东安县名城洁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近日名城科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永中银东保字001号),为东安名城向中国银行永州分行申请8,000万元贷款事宜提供61%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最高为4,880万元。融资合同尚未签署,东安名城将继续推进与中国银行永州分行签署融资合同事宜。期限为担保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近日广东美保及广洁环境签署《反担保保证书》,广洁环境和广东美保对名城科技超比例担保部分提供反担保。期限为担保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东安县名城洁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2MA4PYW0E4W

(3)成立日期:2018年9月26日

(4)注册地址: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

(5)法定代表人:谢荣恩

(6)注册资本:34,335,300元

(7)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城乡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等。

(9)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广东名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51%

广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1%

广东美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8%

东安县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0%

(10)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名城科技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名城科技持有东安名城51%股权,名城科技为东安名城的控股股东。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东安名城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380.89万元,负债总额1,141.55万元,净资产3,239.34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309.74万元,净利润210.98万元。

3.截至公告日,被担保方东安名城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行

2、债务人:东安县名城洁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名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内容:为东安县名城洁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880万元;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担保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7、保证期间:担保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8、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二)反担保保证书主要内容

1、反担保的债权

名城科技与中国银行永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及相关文件,约定就债务人东安名城承接“东安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申请专项贷款提供4,880万元连带担保。广洁环境和广东美保自愿为上述担保债务按比例分摊份额提供不可撤销的反担保。

2、信用反担保的范围

债务人应向贵司履行的一切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3、保证期间

(1)对于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止。

4、担保主债权数额:

(1)广洁环境担保主债权数额:人民币1,870,000元。

(2)广东美保担保主债权数额:人民币1,600,000元。

5、被担保的主债权:在上述合同履行期间所形成的贵司对债权人承担的担保义务,贵司与债权人签订的各种形式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等)所确定的担保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名城科技为东安名城担保获得银行项目贷款,将有助于解决东安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争取项目早日投入运营产生更多收益,促进公司在湖南地区业务发展。

公司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东安名城的资信情况进行了查证,认为东安名城承担的东安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目前进展顺利,经营前景良好,投入运营后将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及收益,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名城科技为东安名城的控股股东,有能力对担保期间项目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名城科技超比例担保部分由广洁环境和广东美保向名城科技提供反担保。因此,名城科技本次为东安名城提供融资担保风险可控,东安名城不再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相关决策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8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08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的0.2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2020年第3次临时董事会议决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永中银东保字001号);

3、《反担保保证书》(广洁环境);

4、《反担保保证书》(广东美保)。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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