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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专栏:临时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21
阅读量:6629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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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918,438,66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2.2623%。
202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0-048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7月20日(星期一)下午3:00开始;

(2)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星期一)上午9:15-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六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副董事长魏军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918,438,66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2.262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915,140,33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38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3,298,332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6%。

4、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479,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07%。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918,408,562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7%;

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3%;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8,449,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43%;

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1053%;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4%。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为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918,406,562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5%;

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8,447,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8873%;

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112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杨骏锴、苏燕颜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主体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七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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