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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1-025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预计2021年与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在总金额不超过1,37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进行。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与中汇集团进行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向关联人出租资产、向关联人承租资产及向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等交易。公司2020年度与中汇集团日常交易实际发生额为1,107.95万元,中汇集团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公司预计2021年与中山岐江河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岐江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在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进行。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与岐江河公司进行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交易。公司2020年度与岐江河公司日常交易实际发生额为618.24万元,岐江河公司为中汇集团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3、公司预计2021年与中山市民东有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东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在总金额不超过3,76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进行。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与民东公司进行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和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等交易。公司2020年度与民东公司日常交易实际发生额为2,518.02万元,民东公司为中汇集团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4、公司预计202,1年与中山市中山港口岸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口岸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在总金额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进行。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与口岸公司进行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向关联人出租资产。公司2020年度与口岸公司日常交易实际发生额为45.60万元,口岸公司为中汇集团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5、公司预计2021年与中山市南部供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部供水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在总金额不超过45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进行。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与南部供水公司进行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向关联人出租资产和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等交易。公司2020年度与南部供水公司日常交易实际发生额为39.65万元,南部供水公司为中汇集团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6、公司预计2021年与中山中汇客运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客运港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在总金额不超过75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进行。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与南部供水公司进行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等交易。公司2020年度与客运港公司日常交易实际发生额为11.91万元,客运港公司为中汇集团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7、公司预计2021年与中山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础设施”)的日常关联交易在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进行。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与基础设施进行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向关联人承租资产等交易。公司2020年度与基础设施日常交易实际发生额为220.54万元,基础设施为中汇集团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8、公司预计2021年与中山温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温泉”)的日常关联交易在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进行。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与中山温泉进行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等交易。公司2020年度与中山温泉日常交易实际发生额为168.03万元,中山温泉为中汇集团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9、公司预计2021年与中山影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影视城”)的日常关联交易在总金额不超过51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进行。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与影视城进行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等交易。公司2020年度与影视城日常交易实际发生额为0万元,影视城为中汇集团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陆奕燎、温振明均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交易事宜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1年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岐江河公司 | 工程施工 | 600.00 | - | 618.24 |
中汇集团 | 工程施工 | 30.00 | - | ||
民东公司 | 工程施工 | 80.00 | 2.40 | 231.87 | |
南部供水 | 工程施工 | - | - | 0.27 | |
中山温泉 | 工程施工 | 500.00 | - | 168.03 | |
影视城 | 工程施工 | 400.00 | - | - | |
民东公司 | 沼液处理 | 80.00 | 3.99 | 23.91 | |
民东公司 | 污泥运输 | 600.00 | 138.89 | 438.10 | |
中汇集团 | 医疗垃圾处理 | 950.00 | - | 791.14 | |
影视城 | 收取管理费用 | 110.00 | 17.70 | - | |
南部供水 | 收取管理费用 | 20.00 | 4.93 | 18.60 | |
中汇集团 | 收取管理费用 | 70.00 | 16.71 | 41.93 | |
客运港 | 收取管理费用 | 75.00 | 18.75 | 11.91 | |
小计 | 3,515.00 | 203.37 | 2,344.00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民东公司 | 污泥处理费 | 3,000.00 | 722.71 | 1,809.78 |
向关联人承租资产 | 中汇集团 | 房屋租赁 | 90.00 | 21.22 | 84.89 |
中汇集团 | 土地租赁 | 80.00 | 16.42 | 63.33 | |
基础设施 | 土地房屋租赁 | 600.00 | 139.31 | 220.54 | |
小计 | 770.00 | 176.95 | 368.76 | ||
向关联人出租资产 | 中汇集团 | 房屋出租 | 150.00 | 29.89 | 126.66 |
南部供水 | 房屋出租 | 25.00 | 4.98 | 20.78 | |
口岸公司 | 房屋出租 | 60.00 | - | 45.60 | |
民东公司 | 运输设备出租 | - | - | 14.36 | |
小计 | 235.00 | 34.87 | 207.40 | ||
总计 | 7,520.00 | 1,137.90 | 4,729.94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岐江河公司 | 工程施工 | 618.24 | 9,000.00 | -93% | 由于岐江河公司变更施工方案取消截污井施工工程并变更了污水井施工工艺,工程量大幅减少。 |
中汇集团 | 工程施工 | - | 70.00 | -100% | ||
民东公司 | 工程施工 | 231.87 | 500.00 | -54% | ||
南部供水 | 工程施工 | 0.27 | 5.00 | -95% | ||
中山温泉 | 工程施工 | 168.03 | - | |||
民东公司 | 沼液处理 | 23.91 | 30.00 | -20% | ||
民东公司 | 污泥运输 | 438.10 | 500.00 | -12% | ||
中汇集团 | 医疗垃圾处理 | 791.14 | 900.00 | -12% | ||
南部供水 | 收取管理费用 | 18.60 | 20.00 | -7% | ||
中汇集团 | 收取管理费用 | 41.93 | 50.00 | -16% | ||
客运港 | 收取管理费用 | 11.91 | 5.00 | 138% | ||
小计 | 2,344.00 | 11,080.00 | -79%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民东公司 | 污泥处理费 | 1,809.78 | 2,500.00 | -28% | |
向关联人承租资产 | 中汇集团 | 承包市场 | 84.89 | 90.00 | -6% | |
中汇集团 | 土地租赁 | 63.33 | 80.00 | -21% | ||
基础设施 | 土地房屋租赁 | 220.54 | — | — | ||
小计 | 368.76 | 170.00 | 117% | |||
向关联人出租资产 | 中汇集团 | 房屋出租 | 126.66 | 120.00 | 6% | |
南部供水 | 房屋出租 | 20.78 | 20.00 | 4% | ||
口岸公司 | 房屋出租 | 45.60 | 250.00 | -82% |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口岸公司收入锐减,租金相应大幅减少(租金按口岸公司销售收入的20%计收)。 | |
民东公司 | 运输设备出租 | 14.36 | - | |||
小计 | 207.40 | 390.00 | -47% | |||
总计 | 4,729.94 | 4,140.00 | -67%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公司对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预计,系基于公司年初计划等作出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预计,在执行过程中,受工程建设单位修改施工方案取消部分工程计划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2020年度与上述关联单位实际发生情况较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因新冠肺炎疫情以及用户需求变化等原因导致实际发生额与原预计情况存在一定差异,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关联方: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悦恒
注册资本:¥2,005,161,163.23
主营业务:对直接只有产权和授权持有产权以及委托管理的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对外投资。
住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2,484,602.80万元,净资产1,695,400.42万元,1-12月收入230,325.68万元,净利润129,320.21万元。
(2)关联方:中山岐江河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红友
注册资本:¥286,500,000.00
主营业务:承接岐江河环境治理项目;岐江河环境治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营运管理。
住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6楼附楼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44,453.07万元,净资产30,981.69万元,1-12月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
(3)关联方:中山市民东有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辉
注册资本:¥110,500,000.00
主营业务:市政污泥、垃圾的收集与无害化处理;投资沼气生产和销售项目;销售:营养土、营养液(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址:中山市民众镇沙仔村下围生态环保产业园内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16,953.03万元,净资产4,065.93万元,1-12月收入3,522.77万元,净利润-744.83万元。
(4)关联方:中山市中山港口岸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刚
注册资本:¥800,000.00
主营业务:关前商场从事商业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餐饮服务(奶茶);车辆停放。
住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一路1号(行政楼二楼、联检楼一、二楼)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956.06万元,净资产914.77万元,1-12月收入233.57万元,净利润-98.38万元。
(5)关联方:中山市南部供水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红友
注册资本:¥230,000,000.00
主营业务:天然水收集及分配;中山市南部三镇取水口上移工程项目的投资和管理。
住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南座8楼806室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164,308.42万元,净资产96,263.61万元,1-12月收入0万元,净利润-207.98万元。
(6)关联方:中山中汇客运港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红友
注册资本:¥508,900,000.00
主营业务:客运港投资建设。
住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3楼304室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35,405.43万元,净资产15,862.53万元,1-12月收入0万元,净利润-30.66万元。
(7)关联方:中山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忠
注册资本:¥30,000,000.00
主营业务:投资城市基础设施。
住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三楼主楼302室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20,856.04万元,净资产20,048.37万元,1-12月收入174.64万元,净利润-289.57万元。
(8)关联方:中山温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诚
注册资本:¥550,000,000.00
主营业务:旅馆;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经营;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干洗服务;食品流通;日用品零售;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服务;提供服务;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
住址:中山市三乡镇雍陌村。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57,653.85万元,净资产54,727.84万元,1-12月收入7,153.59万元,净利润-2,112.68万元。
(9)关联方:中山影视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刚
注册资本:¥28,000,000.00
主营业务:经营旅游景点、游乐设施、停车场、餐饮服务及附设商场(零售旅游纪念品)。
住址: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村。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总资产6,085.41万元,净资产-3,747.72万元,1-12月收入823.44万元,净利润-311.88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中汇集团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汇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一)的规定,中汇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岐江河公司、民东公司、南部供水公司、客运港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岐江河公司、民东公司、南部供水公司及客运港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汇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二)的规定,岐江河公司、民东公司、南部供水公司及客运港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中山温泉和影视城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山温泉和影视城是公司控股股东中汇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二)的规定,中山温泉和影视城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口岸公司、基础设施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汇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山市岐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口岸公司和基础设施100%股权,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二)的规定,口岸公司、基础设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有长期的合作经验,上述关联方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和良好的经营诚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中汇集团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提供的工程建设、医疗垃圾处理及物业管理等劳务1,050万元,向中汇集团承租资产170万元,向关联人出租资产150万元。
2020年度公司与向中汇集团提供的医疗垃圾处理、物业管理等劳务833.07万元,向中汇集团承租资产148.22万元,向关联人出租资产126.66万元。
(2)公司与岐江河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提供的工程建设劳务600万元。
2020年度公司与岐江河公司发生的提供劳务交易为618.24万元。
(3)公司与民东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提供的工程建设、污泥运输及沼液处理等劳务共760万元,向关联人购买污泥处理服务3,000万元。
2020年度公司向关联人提供的工程建设、污泥运输及沼液处理等劳务共693.88万元,向关联人购买污泥处理服务1,809.78万元,向关联人出租运输设备14.36万元
(4)公司与口岸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建筑物60万元。
2020年度公司与口岸公司发生的关联人出租房屋建筑物的交易45.60万元。
(5)公司与南部供水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建筑物25.00万元,向关联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20元。
2020年度公司与南部供水发生的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建筑物20.78万元,向关联人提供物业管理及工程施工等服务18.87万元,。
(6)公司与客运港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75万元。
2020年度公司与客运港发生向关联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11.91万元。
(7)公司与基础设施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承租资产600万元。
2020年度公司向关联人承租资产220.54万元。
(8)公司与中山温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提供的工程建设劳务500万元。
2020年度公司向关联人提供的工程建设劳务168.03万元。
(9)公司与影视城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提供的工程建设及物业管理等劳务510万元。
2020年度公司向关联人提供的工程建设及物业管理等劳务0万元。
2.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国家规定的定价标准;无国家规定标准的按照行业价格标准;无可适用的行业标准的按所在地市场价格执行。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决定与各关联方就日常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公司对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中汇集团、岐江河、民东公司、口岸公司、南部供水、客运港、基础设施、中山温泉、影视城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按照日常经营需要实际发生时签署。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国家规定的定价标准;无国家规定标准的按照行业价格标准;无可适用的行业标准的按所在地市场价格执行。
公司对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均有利于公司在日常经营范围内拓展业务、增加盈利机会;
2、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作出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中汇集团、岐江河、民东公司、口岸公司、南部供水、客运港、基础设施、中山温泉、影视城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议案必须提交公司董事会经非关联董事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就以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中汇集团、岐江河、民东公司、口岸公司、南部供水、客运港、基础设施、中山温泉、影视城202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的关联董事陆奕燎、温振明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与中汇集团、岐江河、民东公司、口岸公司、南部供水、客运港、基础设施、中山温泉、影视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可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