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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编号:2021-035
债券代码:112712 债券简称:18中山01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中山01,债券代码:112712,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5月24日(因2021年5月22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2020年5月22日至2021年5月21日期间的利息5.30元(含税)/张。本次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1日,凡在2021年5月2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21年5月21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代码:112712
3、债券简称:18中山01
4、债券发行总额:1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首期债券为5年期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5.30%。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年利率为本期债券原有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续期限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7、起息日:2018年5月22日
8、付息日: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5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下同);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22日。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日为2023年5月22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9、兑付日:2023年5月22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5月24日(因2021年5月22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0、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2、信用级别:根据中诚信证评出具的《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6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18中山01”的票面利率为5.30%,本次付息每10张“18中山01”派发利息人民币53.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2.40元;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53.00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权益登记日:2021年5月21日
2、除息日:2021年5月24日(因2021年5月22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付息日:2021年5月24日(因2021年5月22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5月22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90%[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4月2日、2021年4月6日、2021年4月7日发布了《关于“18中山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关于“18中山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关于“18中山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本期债券下调票面利率140bp,存续期第4年、第5年的票面利率为3.90%。]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21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
2021年5月21日(含)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派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收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的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权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春辉
电话:0760-88389268
传真:0760-88830011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28403
2、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建
电话:020-66338888-8575
传真:020-87553600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邮政编码:510075
3、债券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柏锟、褚鹏
电话:0755-82825447
传真:0755-82825569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12层
邮政编码:518038
4、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周宁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邮编:440304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