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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2-009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为中通京房水务
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持有中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环境”)92%股权,中通京房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房水务”)为中通环境的全资子公司,为顺利完成房山区长阳镇农村治污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房山长阳项目”)的建设及运营,京房水务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天坛支行申请6,600万元贷款,期限15年,并以房山区长阳镇农村治污工程PPP项目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通环境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600万元。
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2次临时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中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为中通京房水务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中通京房水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P3R8XY
(3)成立日期:2019年11月29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张家场村村委会东150米
(5)法定代表人:韩菲
(6)注册资本:50,000,000元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水污染治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间接持有中通环境92%股权,中通环境持有京房水务100%股权,京房水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京房水务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61.23万元,负债总额26.89万元,净资产434.34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京房水务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609.31万元,负债总额984.97万元,净资产1,624.34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
3.截至公告日,被担保方京房水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天坛支行
2.债务人:中通京房水务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中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4.担保内容:为中通京房水务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借款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鉴定费、保管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等)及所有其他费用。上述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7.保证期间:本合同担保的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分别起算。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次日起,计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中最后到期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通环境为其全资子公司京房水务担保获得银行项目贷款,将有助于解决房山区长阳镇农村治污工程PPP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促进公司在北京地区业务发展。
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决策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通环境为其全资子公司京房水务提供融资担保,将有助于京房水务提高融资能力,顺利获得银行融资,加快完成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尽早获取经济效益。
本次担保事项相关决策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上述提供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总金额为58,7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20,290.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6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2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2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