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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编号:2022-016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光伏产业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的2021-2026年发展战略规划,为积极布局新能源领域,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环投”)拟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共同以人民币现金出资成立以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为主营业务的合资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公用环投出资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常州亿晶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3次临时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光伏产业合资公司的议案》。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公司名称: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尧塘镇金武路18号
4.法定代表人:李静武
5.注册资本: 212,946.1116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单晶硅(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硅、石英制品、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的研发生产;单晶炉、电控设备的生产;蓝宝石晶体、晶锭、晶棒、晶片的生产、加工;销售自产产品;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风能、柴油发电互补发电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承包、转包项目;相关设备的研发和国内批发业务及其配套服务;太阳能发电;销售自产产品;国内采购光伏材料的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水产品养殖、销售;产品质量检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常州亿晶85.7140%的股份,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常州亿晶14.2860%的股份。
8.交易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及拟签署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资公司名称:广东****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部门最后核准名称为准)。
2.合资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3.投资规模及持股比例:合资公司由公用环投与常州亿晶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公用环投出资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常州亿晶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4.经营范围:(光伏发电、分布式能源、配电网项目、储能电站、充电桩电站)的开发、投资、运营、维护;节能业务投资服务;能源信息智能化服务;能源技术的科技研发和咨询服务;充电桩及配件的研发、销售(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5.合资公司的宗旨:结合股东双方各自资源、技术、市场、业务等优势,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及“双碳”行动方案,大力发展包含光伏在内的新能源业务。
6.业务区域:前期以中山市作为重点布局区域,在推进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强化产业合作关系,完成大湾区光伏业务布局,择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项目拓展。
7.商业模式:
通过自持并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为用户提供清洁能源,并从中获得稳定的发电相关收入;根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原则,公司与屋顶资源业主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以业主需求为导向,在电站建成运营后,所发电量优先供应屋顶资源业主使用, 给予屋顶资源业主一定的电价折扣或者支付屋顶资源业主一定的租赁费用。若电站所发电量供屋顶资源业主使用后尚有余电,则余电全额上网。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2026年发展战略规划,为积极布局新能源领域,通过与具备成熟光伏投建经验及产业链上游产能的优质企业开展合作,积累公司光伏项目开发、投资、建设、运维方面的经验,为公司日后布局储能、综合能源管理、源网荷储一体化业务等光伏延伸环节,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存在的风险
目前分布式光伏行业处于高速增长阶段,市场竞争相对激烈,本次对外投资可能会受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电价变动、税收优惠调整、行业竞争以及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合资公司成立后存在业务发展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后期将通过完善制度建设、专业团队建设及市场化激励、业务发展计划调整、资源共享、技术与资质储备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预防和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合资公司的设立符合公司2021-2026年发展战略规划,出资双方股东均为上市公司的下属企业,信誉良好、资金实力较强,能够为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业务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本次设立光伏产业合资公司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3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光伏合资公司投资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