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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编号:2022-031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属于公司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并非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21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于2021年8月发布了《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和应用案例》,明确了有关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会计处理。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也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2.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修订,明确了有关会计处理及报表列报,公司需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4号、《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和应用案例》和解释第15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1.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4号。
2.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
3.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解释第14号
根据解释第14号,公司对于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上述业务,按照解释第14号规定进行处理。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解释第14号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进行了追溯调整。相关累计影响数未调整可比期间数据,仅调整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解释第14号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报表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变更前) | 2021年1月1日(变更后) |
合同资产 | 239,452,496.30 | 245,215,861.41 |
固定资产 | 1,892,124,712.23 | 1,867,560,249.51 |
在建工程 | 543,008,045.81 | 173,834,083.89 |
无形资产 | 2,197,601,510.58 | 2,241,223,090.81 |
长期待摊费用 | 35,622,202.46 | 34,261,509.2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6,328,113.83 | 464,295,512.32 |
应付账款 | 772,079,121.49 | 803,534,686.75 |
其他流动负债 | 17,723,227.06 | 18,091,766.59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0.00 | 23,092,494.25 |
未分配利润 | 9,194,977,144.26 | 9,203,746,349.04 |
少数股东权益 | 314,499,715.06 | 313,724,280.05 |
2.解释第15号
公司已采用解释第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执行新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案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