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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2-084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中山市城区排水厂网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1.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合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工程”)中标了“中山市城区排水厂网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总投资约55.6亿元,特许经营期30年,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本项目需设立项目公司负责本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资本金不低于中标项目总投资的20%。
2.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8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中山市城区排水厂网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的议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成立前述项目公司事宜,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代表公司签署特许经营相关协议。
3.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城区排水厂网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
2.项目招标人:中山市水务局
3.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约55.6亿元,内容主要包括:
I部分 中心城区存量排水管网检测、完善,存量排水设施运营:存量排水管网2810.1076km(雨水管网1398.1594km、污水管网1411.9482km(含10%不可预估数)、泵站103座(雨水泵站84座、污水泵站19座),最终以实际移交确认为准。
II部分 珍家山污水处理厂(在建工程)扩建与运营:扩建10万m³/日,则珍家山污水处理厂由现状10万m³/日扩充到20万m³/日。
III部分 中嘉污水处理厂扩建(在建工程)与运营:扩建20万m³/日,则中嘉污水处理厂由现状20万m³/日扩充到40万m³/日。
IV部分 中山市珍家山污水处理厂扩能提升工程建设与运营:扩容5万m³/日。
V部分 西区、南区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完善工程(在建工程)建设与运营。
VI部分 沙朗片区彩虹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与运营。
VII部分 中心城区智慧排水平台建设与运营。
VIII部分 沙溪镇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建设与存量排水设施运营(部分在建工程):本子项主要内容为沙溪镇排水厂网一体化配套工程,包括存量排水管网检测与完善、市政污水收集系统综合完善、智慧排水平台、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完善工程等。其中存量排水管网262.46km(雨水管网213.29km、污水管网49.17km)、泵站47座(雨水泵站46座、污水泵站1座),最终以实际移交确认为准。
具体内容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5.中标金额:Ⅰ部分、Ⅳ部分、VI部分、VII部分、Ⅷ部分(除在建外)工程费用下浮率:10.50%;污水处理厂(Ⅱ、Ⅲ、Ⅳ部分)污水处理单价:1.83元/立方米,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6.40%;管网、泵站工程(Ⅰ部分、Ⅴ部分、VI部分、Ⅶ部分,Ⅷ部分)年合理回报率i:6.40%,智慧排水系统年运维服务费:1280.00万元/年,建设期管网年综合平均运维单价:18300.00元/公里,运营期管网年综合平均运维单价:45800.00元/公里,质保期管网年综合平均运维单价:36500.00元/公里,泵站年综合平均运维单价:436900.00元/座。
6.项目合作期:30年
二、特许经营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订方
甲方:中山市水务局
乙方:项目公司(拟由公司及公用工程按招标文件要求设立)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特许经营权:甲方授予乙方对本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和获得合理收益的完整的、排他性权利,在特许经营期内由乙方拥有本项目投融资权、建设权、运管维护权及其他相关收益权。
2.特许经营期:30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7年)
3.运作模式:采用BOT+O&M模式
4.合作范围:本项目的合作范围分为八部分:Ⅰ:中心城区存量排水管网检测、完善,存量排水设施运营;Ⅱ:珍家山污水处理厂扩建与运营;Ⅲ:中嘉污水处理厂扩建与运营;Ⅳ:中山市珍家山污水处理厂扩能提升工程的建设与运营;Ⅴ:西区、南区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完善工程建设与运营;Ⅵ:沙朗片区彩虹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与运营;Ⅶ:中心城区智慧排水平台建设与运营;Ⅷ:沙溪镇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建设与存量排水设施运营。
5.运营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维护维修、错混接排查整改及应急抢修等;②开展排水审批及执法等相关工作的现场核查;③配合开展排水设施移交工作;④开展防汛应急工作;⑤规范排水户排水行为;⑥其他需配合开展的工作等。
6.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甲方根据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量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按月结算,即: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单价×污水处理量×污水处理考核系数。污水处理单价可根据经甲方批准的工程变更、项目竣工结算的结果进行调整。
支付频率:按月支付(每月5日核对上一个月污水处理费,确认后下一个月5日前支付上月污水处理费用)。
7. 协议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设立项目公司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本项目需设立项目公司负责本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项目工程下浮后的总投资金额)比例不低于20%。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四、参与本项目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承接中山市城区排水厂网一体化项目有利于在中山市城区建立排水设施“责、权、利”,稳定统一排水管理体系,实现公司管控下的污水处理厂及其收集范围内的排水设施的统一管理。
承接本项目是公司扎实深耕中山本土业务,实现2021-2026年发展战略规划目标的重要里程碑。有利于在中山市城区建立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的排水管理系统,有助于提升公司在本土水务市场的占有率,有利于提高公司品牌影响力,预计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项目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可能存在建设期的工程超概、工期延误、施工安全、结算审定时间长等风险。
公司尚未与实施机构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项目执行过程等仍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具体中标金额、建设内容等以正式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8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标通知书》;
3.中山市城区排水厂网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初稿)。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