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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3-044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3日、2022年7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5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拟用于公司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不低于738万股且不超过1,475万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26元/股(含),以此价格测算,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7,571.88万元(含)至15,133.5万元(含)。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金额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55)。
截至2023年7月10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2022年7月26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回购期间,公司按照规定分别于2022年8月2日、2022年9月2日、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1月2日、2022年12月2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2月2日、2023年3月1日、2023年4月4日、2023年5月5日、2023年6月2日、2023年7月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3年7月1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380,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最高成交价为7.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92元/股,支付总金额为53,192,276.64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比例、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与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施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及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基于有效维护国有资本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引导投资者继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124,0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7月2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4,295.28万股的25%(即1,073.82万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380,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公司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带来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本次增减变动 数量(股) | 回购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21,934,618 | 15.05% | 7,380,221 | 229,314,839 | 15.55%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53,176,733 | 84.95% | -7,380,221 | 1,245,796,512 | 84.45% |
股份总数 | 1,475,111,351 | 100% | 1,475,111,351 | 100% |
七、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7,380,221股,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该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公司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制定相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实施。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前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对账单。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