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博客详情
当前位置: 首页> 博客详情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专栏:临时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27
阅读量:5623
作者:admin
收藏: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至本公告披露日,投控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866,5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增持股份金额为76,285,637.69元。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4-004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控股股东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公司控股股东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控集团”)以自有资金56,844,196.69元,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8,124,0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并拟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至本公告披露日,投控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866,5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增持股份金额为76,285,637.69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2024126收到控股股东投控集团《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实施前,投控集团持有公司707,924,3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99%。

3.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4.上述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情况

(一)增持实施结果

投控集团于20221213日(增持首日)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866,5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增持股份金额为76,285,637.69元,详细如下:

增持日期

增持方式

增持数量(股)

增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增持金额(元)

2022年12月13日至今

集中竞价

10,866,507

0.74

76,285,637.69

其中:

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0月26日

集中竞价

8,124,007

0.55

56,844,196.69

2023年10月27日至今

集中竞价

2,742,500

0.19

19,441,441.00

(二)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本次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集中竞价

707,924,329

47.99

718,790,836

48.73

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投控集团严格履行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备查文件

1.投控集团《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十六

上一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更名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下一页:关于转让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87.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