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中山公用 股票代码:000685 公告编号:2013-024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Zhongshan Public Utilities Group Co.,Ltd.
(住所:中国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2年度)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4楼)
二〇一三年五月
重要声明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公司”、“中山公用”)对外公布的《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东海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海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4
第二章 发行人2012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6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9
第四章 本期公司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 12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13
第六章 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14
第七章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15
第八章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变动情况.................................................. 17
第九章 其他情况...................................................................................................................... 18
第一章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2012年7月31日,中山公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07号)的债券核准文件,获准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公司债券(简称“本期公司债券”)。
二、债券名称: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期)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12中山01。
四、发行主体: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六、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七、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期限为7年(附第五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八、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九、债券利率: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5.5%
十、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回售条款:本期公司债券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条款。
十二、担保人及担保方式: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三、发行时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简称“中诚信”)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十四、跟踪评级结果:无
十五、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发行人2012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原名“佛山市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2年11月5日经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粤股审【1992】81号”文批准设立。公司于1992年12月26日在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9353726-8。
1997年1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6]416号、[1996]417号文核准,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1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 元,每股发行价6.74元,并于1997年1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简称“佛山兴华”,证券代码“000685”。
1997年7月2日公司实施1996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以1996年末总股本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5股红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0.95元现金),分红前总股本为6,000万股,分红派息后总股本增至6,900万股。
1998年5月20日公司实施1997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以1997年末总股本6,9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红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送1股红股并派0.7元现金),分红前总股本为6,900万股,分红派息后总股本增至7,590万股。
2000年1月18日,公司1,113.2万股内部职工股上市流通。
2000年4月17日公司实施1999年度公积金转股方案,以1999年末总股本7,59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方案实施后总股本增至13,662万股。
经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2年5月29日公司实施2001年度分红派息及公积金转股方案,以2001年末总股本13,66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送红股0.5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同时按10:6的比例转增股本。本次分红转增前总股本为13,662万股,方案实施后总股本增至22,542.3万股。
2006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为: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份将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对价股份。该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未变化,仍为225,423,000股,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122,990,804股,有限售流通股为102,432,196股。
2008年公用科技换股吸收合并公用集团暨新增股份收购供水资产后,公司总股本由225,423,000股变更598,987,089股。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12月24日国资产权[2007]1556号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4月24日证监许可[2008]584号文批准,公司吸收合并公用集团及向五家乡镇水厂(古镇水厂、三乡水务、东凤水厂、东升供水、板芙供水)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发行438,457,067股A股,同时注销公用集团于吸收合并基准日持有的公司64,892,978股A股。公司于2008年7月14日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000000047235,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亿玖仟捌佰玖拾捌万柒仟零捌拾玖元(RMB598,987,089.00元)。2008年8月6日,公司名称由“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改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79,696,126.00元,公司按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179,696,126.00股,每股面值1元,合计增加股本179,696,126.00元。截至2012年7月11日止,公司已将未分配利润179,696,126.00元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78,683,215.00元。公司已于2013年2月7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62.25% | 484,707,681 |
中山市古镇自来水厂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69% | 28,723,940 |
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15% | 24,491,250 |
中山市东凤自来水厂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27% | 17,687,562 |
中山市东升供水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89% | 14,704,260 |
中山市板芙供水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37% | 2,885,474 |
沈阳冠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28% | 2,200,000 |
佛山市商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27% | 2,106,000 |
张振春 | 境内自然人 | 0.26% | 2,035,688 |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普利宏铭1号 | 其他 | 0.18% | 1,381,720 |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根据2013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公司拟以2012年末总股本778,683,2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包括:公用事业的投资及管理,市场的经营及管理,投资及投资策划、咨询和管理等业务。目前主要从事生产供应自来水、污水处理和农贸农批市场经营、 物业开发等几大主营业务。
二、发行人2012年度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生产供应自来水、污水处理和农贸农批市场经营、 物业开发等几大主营业务,按新企业会计 准则关于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2012年完成 营业收入:8.18亿元,实现净利润3.67亿元,每股收益0.47元;扣除对广发证券及信托资产收益后实现净利润1.04 亿元,每股收益 0.13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7.79亿 元,总资产76.42亿元,净资产60.47亿元,资产负债率20.34%。
三、发行人2012年度财务情况
根据发行人2012年度审计报告,截止2012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达7,642,459,932.10元,较2011年末的7,990,287,966.26元减少4.35%;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为6,047,261,638.92元,较2011年末的5,657,763,700.34元增加6.88%。发行人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817,706,374.35元,较2011年794,755,253.80元上升2.89%。2012年度,发行人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6,839,456.72元,较2011年1,094,139,123.24元下降66.47%。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增减率 |
资产总计 | 7,642,459,932.10 | 7,990,287,966.26 | -4.35% |
负债合计 | 1,554,737,779.58 | 2,271,791,913.58 | -31.56% |
少数股东权益 | 40,460,513.60 | 60,732,352.34 | -33.3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合计 | 6,047,261,638.92 | 5,657,763,700.34 | 6.88%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增减率 |
营业收入 | 817,706,374.35 | 794,755,253.80 | 2.89% |
营业利润 | 361,807,319.51 | 1,307,252,929.88 | -72.32% |
利润总额 | 376,587,845.09 | 1,340,508,949.63 | -71.9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66,839,456.72 | 1,094,139,123.24 | -66.47%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增减率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1,806,233.30 | 194,576,981.99 | 39.6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5,384,273.56 | 2,951,843.74 | 3470.1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86,402,533.51 | 423,523,921.97 | -309.2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值 | -509,212,026.65 | 621,052,747.70 | -181.99% |
第三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007号批准,于2012年10月29日至2012年10月31日公开发行人民币18亿元公司债券。本次发行为第一期,第一期发行规模为10亿元,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和发行登记费用后的净募集款项共计人民币玖亿玖仟万元整(¥990,000,000.00),已于2012年11月1日汇入发行人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针对上述到账款项人民币玖亿玖仟万元整(¥990,000,000.00)进行了验证,并于2012年11月2日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12〕7-17号的验资报告。
根据发行人于2012年10月25日公开披露的《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第一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中山公用对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8亿用于偿还商业银行借款、调整债务结构,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2013年4月23日公开披露的《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期公司债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结余0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按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使用完毕。
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if !supportLists]-->(一)<!--[endif]-->偿还商业银行贷款
序号 | 贷款银行 | 借款人 | 还款金额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 | <!--[endif]--> |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 <!--[endif]--> | ||||
1 | 建行中山分行 | 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66,000,000.00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 | <!--[endif]--> |
2 | 中行中山分行 | 中山市珍家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40,000,000.00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 | <!--[endif]--> |
3 | 工行中山分行 | 中山市珍家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34,000,000.00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 | <!--[endif]--> |
合计 中山公用 | 140,000,000.00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 | <!--[endif]--> |
<!--[if !supportLists]-->(二)<!--[endif]-->调整债务结构
偿还2011年12月7日发行的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746,760,000.00元。
<!--[if !supportLists]-->(三)<!--[endif]-->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03,24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第四章本期公司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
本期公司债券由中汇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汇集团尚未完成对201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根据中汇集团截至2012年合并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中汇集团总资产为105.14亿元、所有者权益为66.84亿元;2012年,中汇集团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74亿元、净利润3.31亿元。中汇集团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2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105.14 |
所有者权益 | 66.8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42.40 |
资产负债率(%) | 36.43 |
项目 | 2012年 |
营业收入 | 12.74 |
净利润 | 3.31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75 |
净资产收益率(%) | 5.16 |
截至2012年末,中汇集团信用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汇集团不存在正进行的或未决的,会对其公司财务状况和运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综上,中汇集团担保可为本期公司债券到期偿付提供较有力的外部支持。
第五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六章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尚未到第一次付息日。
第七章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本公司债券于2012年10月29日发行,未有跟踪评级报告。
第八章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变动情况
2012年11月16日,经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梁绮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同意聘任黄焕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5 年11 月。
第九章其他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发行人没有对外担保
二、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公司与广州市七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租赁公司华柏市场二、三楼事项发生纠纷,租赁合同因规划审批、施工报建受阻而无法履行,随后双方多次协商友好解决,未能达成一致。广州市七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公司,要求赔偿:装修损失等直接损失370.12万元,违约金217.5万元,共计587.62万元。公司已委托广东裕中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目前案件仍在一审过程中。
除此之外,发行人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相关当事人
2012年度,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担保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2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