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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3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3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3月30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陈爱学先生主持,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组建董事会四个专业委员会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为了更好地发挥董事会各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公司治理的健康发展,需组建新一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建议组成情况如下表:
委员会 | 成员组成要求 | 主任委员 | 委员 |
战略委员会 | 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1名;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 陈爱学 | 范晓军、何锐驹 苏 斌、王明华 |
审计委员会 | 3名董事组成,可视需要增加,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 李 萍 | 谢 勇、何 清 |
提名委员会 | 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 谢 勇 | 范晓军、陈爱学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 李 萍 | 范晓军、苏 斌 |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一级架构的议案》,调整后,公司架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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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