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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6-022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预计2016年与中山中法供水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中法水务”)的日常关联交易在总金额不超过11,000.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进行。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与中法水务进行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等交易。公司 2015 年度与中法水务日常交易实际发生额为9,626.28万元。
2、公司预计2016年与中山市大丰自来水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大丰水务”)的日常关联交易在总金额不超过11,000.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进行。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与大丰水务进行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等交易。公司 2015 年度与大丰水务日常交易实际发生额为10,043.62万元。
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陈爱学、何锐驹、陆奕燎、王明华、何清均回避表决,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交易事宜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中法水务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 | |
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中法水务 | 10,910.00 | 9,556.20 | 15.74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90.00 | 70.08 | 37.24 | |
合计 | 11,000.00 | 9,626.28 | - |
(2)大丰水务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 | |
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大丰水务 | 10,910.00 | 9,971.43 | 16.43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90.00 | 72.19 | 38.56 | |
合计 | 11,000.00 | 10,043.62 | - |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中法水务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3,338,307.47元;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大丰水务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4,075,413.93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关联方:中山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雪涛
注册资本:壹仟零陆拾肆万肆仟美元
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饮用水给中山市供水总公司(即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
住址:广东省中山市大涌镇全禄管理区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拥有中山中法供水有限公司33.89%的股权。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2016.02.29 |
资产总额 | 15,104.99 |
净资产 | 14,488.18 |
营业收入 | 12,771.00 |
净利润 | 323.37 |
(2)关联方:中山市大丰自来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雪涛
注册资本:壹仟壹佰玖拾陆万叁仟陆佰美元
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饮用水给中山市供水总公司(即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
住址:广东省中山市港口镇马大丰围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拥有中山市大丰自来水有限公司33.89%的股权。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2016.02.29 |
资产总额 | 17,305.67 |
净资产 | 16,312.93 |
营业收入 | 1,349.24 |
净利润 | 450.31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2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15年2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刘雪涛女士为公司的副总经理,因刘雪涛任职中法水务、大丰水务两家公司的董事长,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中法水务与大丰水务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有长期的合作经验,上述关联方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和良好的经营诚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准,以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发挥双方资产的规模效益,有利于本公司主业的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及子公司与中法水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10,910.00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90.00万元。
201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中法水务发生的接受劳务的交易共计9,626.28万元。
(2)公司及子公司与大丰水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10,910.00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90.00万元。
201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大丰水务发生的接受劳务的交易共计10,043.62万元。
(详情请见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报告附注及审计报告)
依据对2016年公司及子公司和经营状况的预测,预计2016年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中法水务发生的采购原材料及接受劳务性质的关联交易为11,000.00万元。
预计 2016 年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大丰水务发生的采购原材料及接受劳务性质的关联交易为11,000.00万元。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中法水务、大丰水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按照日常经营需要实际发生时签署。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国家规定的定价标准;无国家规定标准的按照行业价格标准;无可适用的行业标准的按所在地市场价格执行。
公司对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人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主要业务具有独立性,不会因为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关联方控制。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中法水务、大丰水务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资料进行审阅,通过分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上述事宜作出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中法水务、大丰水务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项交易的议案必须提交公司董事会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
(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的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就以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中法水务、大丰水务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的关联董事陈爱学、何锐驹、陆奕燎、王明华、何清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与中法水务、大丰水务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可关于公司与中法水务、大丰水务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