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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0-071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通和城水务(北京)有限公司提供
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持有中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环境”)92%股权,中国通用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持有中通环境8%的股权。中通和城水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和城”)为中通环境的控股子公司,其中,中通环境持有中通和城80%的股权,北京魏善庄和城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城城建”)持有20%股权。为支持中通和城的发展,顺利完成大兴区魏善庄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中通和城拟向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分行(以下简称“农行中山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为16年,利率为同期LPR利率减9个基点,由公司提供全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追加项目收费权质押。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11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通和城水务(北京)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的《中通和城水务(北京)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众环粤审字【2020】0156号),2019年12月31日中通和城的资产负债率为77.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中通和城水务(北京)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1B6207J
(3)成立日期:2018年04月02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龙海路3号190室
(5)法定代表人:韩菲
(6)注册资本:1,500万元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水污染治理
(9)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通环境持有中通和城80%股权,和城城建持有中通和城20%股权。
(10)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宁夏中通建投环保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持有中通环境92%的股权,中国通用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持有中通环境8%的股权。其中,宁夏中通建投环保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由公司100%控制。中通和城是中通环境的控股子公司。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的《中通和城水务(北京)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众环粤审字【2020】0156号),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通和城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579.65万元,负债总额5,079.64万元,净资产1,500.01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01万元;资产负债率77.20%。
截止2020年9月30日,中通和城未经审计资产总额6,630.51万元;负债总额5,129.51万元;净资产1,501万元;营业收入0.01万元;净利润为0.99万元;资产负债率77.36%。
3.被担保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分行石岐支行
2.债务人:中通和城水务(北京)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内容: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伍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7.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中通和城业务发展需求,有助于大兴区魏善庄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公司为中通和城担保取得银行项目贷款。本次担保有利于提升中通和城的信用,提高其融资能力及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公司间接持有中通环境92%股权,中通环境在北京市的上述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未来将会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及收益。中国通用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持有中通环境8%股权,其持股比例较小且不参与中通环境的经营管理,本次不按持股比例向中通和城提供担保;和城城建持有中通和城20%的股权,和城城建代表政府出资方根据特许经营协议不承担融资义务,本次不按持股比例向中通和城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中通和城的资信情况进行了查证,认为其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因此中通和城不再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相关决策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中通和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拟为中通和城提供担保事项是合理的;本次提供的担保对象中通和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事项相关决策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提供担保事项。鉴于中通和城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有关规定,上述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7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4%;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8,895.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5,0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的0.3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2020年第11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中通和城水务(北京)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通和城水务(北京)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众环粤审字【2020】0156号)。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