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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署担保合同的公告
专栏:临时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04
阅读量:6771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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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0日,公司与宣武支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中通环境申请贷款和出具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特此公告。
关于签署担保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0-073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担保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9月30日,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0年第10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其间接持有92%股权的中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环境”)提供的担保额度为7,000万元。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该担保进展如下: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中通环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以下简称“宣武支行”)申请的授信额度获得批复,授信额度为7,000万元,其中5,000万元为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为开立保函额度。2020年12月25日,中通环境与宣武支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向其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2020年12月30日,公司与宣武支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中通环境申请贷款和出具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中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8UQH89

(3)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7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长虹西路73号1幢1层A31

(5)法定代表人:秦玲玲

(6)注册资本:20,000万元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水污染治理,水务产业设施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企业管理,产品设计,软件开发,零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实验室专用设备, 化工产品,仪器仪表,建筑物清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勘察,工程设计。

(9)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中通(中山)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宁夏中通建设环保产业基金(有限合伙)100%股权,而宁夏中通建设环保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持有中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92%股权。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0年 9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2,776.88          

33,479.42

负债总额

10,702.46       

11,552.77

净资产

22,074.42           

21,926.65

资产负债率

 

32.65%           

34.51%


2019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0年 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802.61        

729.19

净利润

1,970.24           

-147.77

    3.截至公告日,中通环境未被列为失信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

2.债务人:中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内容:为中通环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债务提供法人保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合同项下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款、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中通环境的担保额度,主要是根据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和业务发展需求确定。本次提供担保有利于提升控股子公司的征信,提高控股子公司融资能力及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推动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和业务发展。

中通环境的另一股东中国通用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其8%的股权,其持股比例较小且不参与中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本次不按持股比例向中通环境提供担保。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5,7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6%;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8,895.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5,0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的0.3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10次临时董事会议决议;

2、中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2019审计报告(众环粤审字(2020)0155号);

3《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HTZ110670000LDJ202000069);

4、《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110670000ZGDB202000005)。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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